关于加强机动船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轮:
为加强对船舶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船舶后勤保障,确保运输生产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拖轮必须按总调规定,每天向调度报告三次船位,(0630)、(1130)、(1800),内容为船位、航速(千米/小时)及到达前方港口的时间。除此之外每天1400~1600时之间要向公司指导船长室报告本船动态。航次终结后,必须向公司总值班室汇报本航次完成的千吨千米任务、耗油量、燃油单耗等情况。
二、运行拖轮途中因故锚泊,锚泊前应向调度请示,并将有
关于加强机动船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轮: 为加强对船舶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船舶后勤保障,确保运输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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