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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关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终增加或扣减的分数均需乘以折算比计入总分。即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 专业素质×65% 文体素质×15%

第四章 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20分,分值=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最高分*20)取消基准分

1. 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日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1.5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3. 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 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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