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宝丰古镇历史文化暨董泽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参照有关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社团制定的章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云龙县宝丰古镇暨董泽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三条 本会在当地党委、政府倡导下,由关爱宝丰古镇悠久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自原组织起来,以致力于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及宣传地方历史文化事业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党宝丰乡委、政府,并在云龙县民政局、主管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务院“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宣传和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保护宝丰历史文化,反应村民要求,协助政府科学决策,合理利用宝丰古镇文化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民政部、文化部有关《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原宝丰卫生院办公楼内。
第二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八条本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搜集、整理和研究宝丰古镇和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史料和实物。
2、 整理、编辑、出版宝丰古镇和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方面的书籍。
3、 举办相关实物、图片展览、知识讲座、研讨会等,以此扩大宣传。
4、 广泛联络有志于宝丰历史文化研究的各方人士,积极与相关兄弟学术社团加强沟通与交流,以此相互借鉴、学习与提高。
第三章 会员
第九 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研究宝丰古镇及董泽先生的历史文化者,均可自愿报名,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认可,填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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