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 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 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奖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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