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篇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2006)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篇二:**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
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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