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汽修厂财务结算制度
一、借款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公借款时,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鉴批借款金额。并报给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交回财务部安排资金。
(2)职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3)公务完成后,经办人员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报帐,如有余额必须一次交回。严禁拖欠和挪用公款。
(4)凡长期无故拖欠或挪用公款的,财务部在催报后未果的有权在其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
(5)企业原则上不批准职工因私借支公款。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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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公借款时,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鉴批借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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