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登记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办法》(粤办发[1995]15号)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实施办法。
一、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人员范围: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系、部)、教辅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领导。
二、上述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而收受
礼品登记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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