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谓“文书”是指日常工作上往来的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合同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一切的公文和用书。
第三条 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的文书管理,也应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 文件的收发和催办
第四条 对文件、信凼的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凡属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发来的文件及学院的文件或信凼,均由学院机要员统一签收、登记、传递、催办或承办。
第五条 文件登记后,机要秘书应即编号登记并在文件首页加盖收文印件,粘贴“文件批阅单”,由院办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签送院领导批阅。为避免文件、电报积压,延误工作,一般应在当天批阅完,紧急文件要速阅速办。
第六条 学院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及资料统一由机要秘书登记,按文件的要求进行传阅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 为加速文件流传,提高工作效率,机要员一般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至院领导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接到文函件、电报后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如关系到二个以上业务部门,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递,最迟不超过二天(特殊情况除外)。如经办需备查的,主办部门经办人员要征得院长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和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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