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南洋学院报》记者团日常工作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学生记者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记者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更好地发扬大学生记者的精神风貌,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办好《南洋学院报》,为更好地促进学院的发展与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三十一条管理条例。
团队组建:《南洋学院报》记者团组建于2004年11月8日。
团队性质:本团全称是《南洋学院报》记者团(以下简称《院报》记者团),《院报》记者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由院报编辑部指导的学生新闻团体。主要负责校园内外文化活动的摄影、采访、报道及院报发行等工作。
团队精神:团结、热情、主动、负责
团 训:毋忘团结奋斗 致力南洋新闻
团队宗旨:关注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的优秀大学生记者队伍。
本制度是《院报》记者团管理的最高准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本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权归《院报》编辑部和记者团所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院报》记者团人员组成。由在籍大
一、大二的学生参与学生记者的竞聘和《院报》编辑部的考核,成绩及表现优秀者被聘为学生记者。《院报》记者团坚持以培养现有学生记者为主,及时吸纳对新闻工作有浓厚兴趣的优秀学生相结合,不断巩固完善学生记者队伍。
第二条 记者团现设职能部门。记者团现设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编辑记者等职位;随着记者团的逐步完善,将设采访部、摄影部、美编部、《院报》发行部等。
第三条 记者团设团长及团长助理各一名,负责记者团日常各项管理、协调工作。团长由记者团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团长助理由全体学生记者推荐,《院报》编辑部综合评定选出。
第四条 《院报》记者团聘请若干顾问,由校内外文学功底深厚、新闻经验丰富的老师、记者等担任,为学生记者的采访、摄影、创作、编辑等提供指导。
第三章 招聘原则
第五条 《院报》记者团新成员的招聘原则
1.招收新成员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招聘对新闻工作有浓厚兴趣,有良好的表达、交际、写作和摄影能力的在校生。
2.集中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定在迎新开始日起正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招聘;平时也可通过引荐和自荐的办法招聘新成员。
3.招聘的前期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发现并吸引新人才。
4.记者团成员须经严格的考试和面试,合格者录为见习记者,试用期结束,并表现出色者,方可正式录用。
5.被录用者,由学院颁发记者证,编入《院报》记者团档案,建立学生记者个人档案等。
第四章 录用方式
第六条 学生记者录用考核方式。学生记者录用考核方式分为笔试、面试及见习期三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一方面通过应聘学生所写文章或发表过的作品初步筛选,通过之后再参加院报编辑部组织对应聘者的文字功底及新闻业务素质的现场考核;
2、面试。笔试合格后,参加由院报编辑部组织的面试,面试是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交际、协调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3、见习期。面试合格的学生将被聘为见习记者,见习期为两个月,见习期满并表现出色者,由院报编辑部聘为学生记者,统一颁发记者证等。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记者的权利
1.学生记者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校内各项活动的采访、报道及受邀参加校外各项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权利。
2.学生记者有获得稿酬的权利。
3.学生记者有参加由编辑部和记者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及户外活动的权利。
4.学生记者有参加评“优秀学生记者”、“工作积极份子” 等荣誉称号的权
利。
5、学生记者有获得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工作鉴定的权利。
6、学生记者享有《院报》编辑部为个人建立档案并为其存档的权利。
7、学生记者有申请退团的权利等。
第八条 学生记者的义务
1.学生记者须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院报》记者团章程的义务。
2.学生记者应承担接受组织指导及完成记者团内各项工作的义务。
3.学生记者应承担爱护所持记者证件及维护《院报》记者团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4.学生记者应承担积极了解学院动态,关注校园热点问题,挖掘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并主动加强与各系部联系的义务。
5. 学生记者应有关心《院报》在学生中发行情况的义务。
6.学生记者须承担保守有关新闻秘密的义务等。
第六章 团长及团长助理职责
第九条 《院报》记者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具体如下:
1.团长负责记者团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并辅助编辑部完成各项相关工作等。
2.团长要根据学院的各项活动,合理地做好分配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学生记者如果没按时完成任务,出现本该避免的错误,由团长按章程处理,严重的报《院报》编辑部处理。
3.团长负责《院报》记者团各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安排工作,负责活动策划及开展过程的监督及指导工作。
4.组织重大活动,须写书面请示,并附加详细说明,先征求《院报》编辑部意见,经《院报》编辑部老师同意,方可实施,严禁未经编辑部老师同意擅自组织记者团成员开展活动。
5.团长须不定期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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