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梦想与责任相伴”。
第二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 ,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 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院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 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 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 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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