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一、上班签到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因工作原因缺签者必须由安排工作的班子成员写出书面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在每月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以缺签论处。主要领导不能按时签到的,办公室说明情况。开会、出差、培训、考察、请假者,凭出差通知单或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2.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周值晚班一次,每月按签到情况补助晚班费100元,由财政安排解决。
二、值班、休假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上班、值班时间不得关闭手机。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武装政法委员、农业分管领导24小时不得关机(特别防护期和汛期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不得关机)。
2.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可取消双休。
3.双休日(含3天以内的法定休假日)所有干部职工分班轮流值班,轮流值班同日常工作一样考勤,原则上不能代班、调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的,必须由本人找人替班(值班领导找人替班的需经书记同意,其他值班人员替班的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值班补助按50元/天/人,按周由党政办及时发放(补助直接发给实际值班人员,被代班人不得享受)。对应值班而未值班的,视为旷工,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
4.4天以上(含4天)法定休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值班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安排。
5. 所有值班人员实行早晚双签制度。值班期间不得离开金石桥镇区。上午签到时间为8:0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18:00。缺签者罚50元/次。
三、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班子成员请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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