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议》以及《中国共产党湖南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中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党员;
(三)培训党员干部;
(四)协同党委组织部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查;
(五)研究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和党员培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校党委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校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组织部部长兼常务副校长,正处级专职副校长主
大学党校工作条例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