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单位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内设机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室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
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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