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秘书科予以安排。
3、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本办 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用车为不熟悉路线来客带路。
4、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赣州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一律 上地产酒,一般不上烟;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会议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则上对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县(市)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前来,由 主任出面接待,视情通知其他领导陪餐;兄弟单位一般人员、县(市)中心管理办副职以下人员,一 般由对口分管领导出面接待,视情通知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 。
6、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贵重礼品。
7、本办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秘书科须在年中、年末主任办公会议上报告公务 接待费用开支情况,以利于接受监督和审议。
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到秘书科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4、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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