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能”机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特建立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一、联系学校职责:
⒈联系一所学校。坚持经常深入学校,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的确定,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到学校作理论讲座或报告不少于一次,切实帮助学校增强管理素质,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⒉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制订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指导创新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使成为教学骨干。
⒊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建立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热情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保持良好的互动,每学期为学生解决杂费、课本费以及必要的学习用品,让学生顺利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健康成长。
二、工作要求:
⒈狠抓落实。机关干部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具体落实有关任务。
⒉明确要求。学校发展规划、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和联系学校工作总结,要求在每年12月底上交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规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新形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能”机关,促进教育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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