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工作必须遵循"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网络。校长要亲自抓好安全工作,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总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每学年,校长与各处室负责人、政教处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都要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设立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由政教处副主任担任,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信息报送、宣传等任务。每个班级要设立一名学生安全监督员。学校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课堂、课外活动、住宿等环节乃至师生个人。所有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责任和义务。
2、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学生在校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课堂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学生住宿安全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学校治安室、门卫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破坏学校财产、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每天的值班领导、值夜巡逻人员,节假日护校人员,必须明确职责,按时交接班,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做好情况记录。对未能严格履行职责而造成师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者,要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必要的损失对情节严重者,还要进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各部门、班级对安全工作要实行周小查、月中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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