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
三等奖:全国级24分,省级12分,市级6分;
2、经验成果:
(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论文发表”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
一等奖:全国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5分;
二等奖:全国级 8分,省级5分,市级3 分;
三等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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