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落实“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所”活动,经局领导批准,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检查标准
(一)司法所建设工作(20分)
1、按要求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并按期投入使用,得5分。
2、司法所由3名以上全供在编人员组成,其中司法所长须是公务员),司法所应悬挂统一的司法所规范标牌、司法行政徽章,得5分。
3、司法所名称规范,全称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得5分。
4、办公用房设置规范,房间标示明显,有电话、桌、椅、电脑等办公设施、设备,得5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16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五有四落实”,辖区人民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落实“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所”活动,经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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