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心得体会报告 民事起诉状心得(八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不予起诉心得体会报告一
被告_______,女,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_
__________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_________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___________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_
______元。
5、诉讼费由_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年___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 _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_______年___月生育一子(女)姓名_______ 。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______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
原、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
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________出租车出卖款。
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主要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_
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推荐不予起诉心得体会报告二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指派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听话的好孩子,尊老爱幼,深得街坊好评,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监管,恳请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述意见恳请采纳。
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
时间:6月3日
推荐不予起诉心得体会报告三
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xx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xx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 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
4、 电话安装费5000元;
5、 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
6、 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
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
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xx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xx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寄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刘伟在xx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请求人刘伟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报告 民事起诉状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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