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保目标监管考评方法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省设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
(一)环境质量改善
1、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2、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污染减排
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
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规范运行。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
1、造林绿化。
2、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3、环保创建。
4、秸秆禁烧。
(五)环境管理体系规范运行
各指标可结合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调整。
二、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自评
1、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初印发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明确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和计分办法。
2、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责任目标内容,将考核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督促落实。
3、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 月中旬前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直有关部门分评
每年年底,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 开发区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其中:城市县
完善环保目标监管考评方法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省设区市...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