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父亲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的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抢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依法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就本案的量刑,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张**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就本案而言,其实被告人张**作为被告人的同时,也是受害者。被告人张**本来在宿迁读书,是被告人李**怂恿他到徐州来抢劫的,不然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衡量被告人张**在整个抢劫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比同案犯李**来说作用较小,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1 、起意抢劫的不是被告人张**.
本案中起意抢劫的是被告人李**,被告人李**在2012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侦查人员问:
张某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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