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地质灾难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总体布置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一)因自然地质灾害及其外界原因导致的国省干道,农村道路阻断的;
(二)因地质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程序
(一)省、市、乡、村级公路发生阻断事件,要立即处置,并同时报告公安局、交警队协同、配合维护交通秩序,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市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阻断交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公路,确保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如地质灾害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机械设备进行抢险救援。
(四)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它措施难以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实行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
(一)按照交通系统各单位职权范围,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理的原则。
(二)坚持疏散疏导相结合原则,省、市、乡公路交通阻断后,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维修,确保在短时间恢复通车,同时上报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三)协调配
市区地质灾难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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