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安稳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镇社会的安定和稳定,预防、制止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镇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按照“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目标,遵循“统一领导、服从命令,教育疏导为主,因事施策,分类处置”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快速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根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六)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
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范畴
本预案所指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参与聚众人数多,场所特殊,行为极端,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参与人数分为三个级别:
一是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参与人数达10人以上,20人以下,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
维护社会安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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