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应付方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迅速处置在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尽快疏通道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财富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车辆坠江、坠湖或因车辆发生事故引发严重爆炸、危险品泄露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交通、建设、卫生、民政、财政、宣传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
3.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
4.组织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向区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总指挥部各项决策情况。
3.及时、全面了解事故灾害情况。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交通事故处理应付方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迅速处置在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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