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突发性事件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1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办〔 〕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办〔 〕19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属地为主。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实行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构建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处置体系。
4坚持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
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为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信访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监察局、总工会、广电局、无线电管理局和运政管理机构等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信访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监察局、总工会、广电局、无线电管理局和运政管理机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1.1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市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落实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2.2县(市)和矿区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县(市)和矿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是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联动
各级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根据应急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要服从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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