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乡镇(街道)、部门。
二、考核内容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与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千分制考核。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对各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
(三)被考核单位必须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若单位有不涉及项,按缺项对待,计分方式为:
实得分
应得分
1、总分=
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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