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好地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然灾害救助,要通过采取及时妥当的救助准备措施,使所有因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受灾人员的生存权益和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并通过安抚受灾人员情绪,达到迅速稳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及恢复重建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
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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