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问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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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工作专项问题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见附件一)和四川省委组织部转发通知(川组通〔2016〕5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在全院各教工(含离退)、学生党支部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教工(含离退)、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对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规定要求,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安排专人,精心布置,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把握工作进度,认真自查整改。学院党委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教工支部的统计工作要求从2008年4月以来到2016年11月,学生支部只需统计从入学以来的年份截止到2016年11月)。一是各教工(含离退)、学生党支部要在8月29日前完成自查自改;二是我院党委要在11月20前完成本单位专项检查。如有未足额缴纳党费的要按规定比例将党员补交党费上缴学院党委统一收齐后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上缴不按时、不规范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专项检查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问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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