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作事项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干部组织观念,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推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促进各项工作尽责高效,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实有力、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各项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年4月25日起在村级干部中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村两委班子成员。
三、追究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工作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工作事项,镇党委、政府临时性、突击性布置的工作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2、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不能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独断专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对当前重大工作事项(企业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防火、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认真进行分析研
重大工作事项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干部组织观念,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推进干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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