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二、明确车辆定点维修的实施范围
各单位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纳入区和街道、乡(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应纳入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各单位按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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