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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中的继子女和养子女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31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人。

代位继承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是以被代位人原享有继承权为前提,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质是代表其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他们继承的遗产。

二、被代位继承人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因与被继承人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当然地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收养的子女。养子女和被继

代位继承中的继子女和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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