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际化的内在机理
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走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演进的历史产物。它经历了一个从地区范围内的法律共同性到跨地区的法律协调发展再发展到法律国际化的发展阶段。
这一历史性的趋势所体现出来的乃是人类法律文明交融与创新的激动人心的法律场景,是法律变革进程从民族国家走向国际社会的时空超越。因而,这一时代走向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从内在方面看,法律发展的国际化体现了人类社会对法律自身价值的普遍认同与信仰。尽管世界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不同民族或国度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一进程的价值取向却是相对一致的,亦即从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革命性转变。
诚然,在不同社会,人们对法治的价值内核之理解是有差异的。诸如,德国学者的“法治国”(Rechtsstat)概念与英国学者的“法治”(ruleoflaw)观念,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10] 但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则是相通的,即: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任何其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法制现代化进程无疑反映了法治价值增进的趋势。
[11] 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法治理想与理性追求。法律发展国际化趋势的最深厚的价值底蕴即在于此。
从外在方面看,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进程的社会根源则来自于社会交往规则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共同的法权要求。现代社会处于日新月异的变革过程中。
人类的社会活动远远超越了狭隘的民族的、地域的范围,而变得更加相互依存,相互关
法律国际化的内在机理
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走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演进的历史产物。它经历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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