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写忠诚--法庭副庭长事迹材料
司法为民写忠诚
----记环翠区人民法院羊亭法庭副庭长石青志
不高的个头,黝黑的皮肤,清瘦的面容,站在人群中,若不是那身显眼的制服,乍眼看上去,很难将他同法官联系在一起。是的,他就是这样普通的一个人,一个整天跟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法官----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羊亭法庭的副庭长石青志。
用心去体恤民情,让法律走近百姓
参加工作十年来,石青志先后在立案庭、泊于法庭、羊亭法庭从事立案、案件等工作,一直直接与来自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他至今记得,刚开始审案时按法庭程序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时,原告却指着被告讲“让他回避”,这件事触动了他,意识到:基层法院的法官,还要担负起让法律平民化,让司法大众化的职责,使大众百姓了解法律、理解执法者,让法律走近百姓生活。在长期的基层工作中石青志总结出自己的工作方法:与老百姓打交道要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和颜悦色,不要冷若冰霜;要心平气和,不要盛气凌人;要通俗易懂不要照本宣科;要将心比心不要居高临下。
在开庭时,他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老百姓觉得法官了解他们的生活,懂得民间常情,从而对有了亲近感,更信任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更容易说服当事人,即便是调解不成予以判决,当事人心里也能接受。在结案方式上石青志尽量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近年来,他每年审结案件的调撤率都在75%以上。
石青志常说:法律是刚性的,但适用法律的人心不能是钢铁式的,要能把法律人性化,让当事人服理服法。2006年4月,他受理了张某诉李某要求给付购煤款8000余元一案,原告。庭审中被告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称与其发生业务关系的系张某之夫王某,只是有时张某代为出具收条,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闻听被告的辩解,张某当庭破口大骂李某忘恩负义,责骂其代理人是为虎作伥,并认为法律的规定不合理,指责石青志分不清黑白,情绪十分激动。其实,要审结此案非常简单,只要驳回原告的起诉,再由其丈夫另行起诉即可。但那样原告既要再花一份诉讼费,还得从文登到威海往返多次耗时费力,而且即使案件审结了,双方的矛盾并未消除。
考虑到这些不良后果,石青志在庭后与张某进行了交谈,首先用通俗的语言向她解释了“主体不适格”、“另行起诉”等法律术语和解决问题的法律程序,并了解了她为什么情绪如此激动。原来,当事人双方以前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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