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到明年元月15日将届期终。据合同规定,如一方有变动意向,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到期之日,结束我在本院的教学。
以下是我对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非关待遇问题,亦非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至今不能认同现行人文艺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