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
刑事被告人地位学理分析报告
我们常说制度的可怕之处,我们需要做的就只能是不断改进制度本身,这样就能获得我们希望的美好状态。这种观念是片面的,因为一切抛开对人的理解而只谈社会制度的想法都是水上浮萍,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我们需要站在更高的认识论角度,同时时刻关注人性的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构或建构社会制度。
因此,当我们比较东西方刑事诉讼之优劣时,仅仅谈论制度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联系在这种诉讼制度之内的人的存在。研究被告人地位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一、存在论上的被告人地位问题
加缪在他的着名小说《局外人》里描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小说主人公因为一个很偶然随意的原因杀了一个无辜的人,他自己给的解释只是因为太阳刺眼所以才开枪杀人。对于杀人的事实,无论是检察官还是辩护律师、甚至被告自己都是承认的。但在法庭上,大家关注更多的只是被告人的道德方面的问题,大家似乎都对被告人的道德良知持否定态度,如被告人的妈妈死,他却一滴眼泪也未掉下,他还是一个皮条客的好友。检察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被告人不仅杀了人,而且他的天性良心也已经彻底泯灭,应该判处死刑。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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