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法,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员工请事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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