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各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5.参加旅商驾校学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分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
3.职能部门留用学生的除分院签署意见外,职能部门还必须统一出具留用证明。
4.所有留校学生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0天将《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5.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根据学工处审批通过的各分院上报材料,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6.分院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必须以分院名义向学院行政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0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学生的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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