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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岗位责任书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31

篇一:医院B超室责任书

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B超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3、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由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名,落实孕妇实名登记制度,检查记录齐全规范,严禁单个技术人员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

4、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款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B超室岗位责任书

1.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违反,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B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

7.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

B超室岗位责任书

篇一:医院B超室责任书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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