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强化自我监督的必由之路
打铁还需自身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责任重大,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纪委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本报自今日起,将陆续刊发《规则》系列解读文章,敬请关注。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各级纪委,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
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亦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的具体行动。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的“大方向”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
《规则》第一章“总则”,是《规则》全篇提纲挈领的部分,阐述了《规则》制定的目的、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纪委的中心工作,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第二条规定的“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正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干部队伍的一贯要求。
《规则》第三条,列出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
做到第一项原则要求的“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就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不能仅仅是“令行禁止”的一致,而必须是思想和行动上高度自觉的一致,将“四个意识”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始终。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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