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这是首份针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对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加强保护与管理。以下是小编推荐的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与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鼓浪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以下简称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是指列入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核心要素,是鼓浪屿遗产价值最突出的物质见证。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根据权属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一)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管理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包括直管、代管、托管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
(二)其他单位或私人管理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包括其他单位自管、私人管理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
(三)其他列入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场所、遗址。
第三条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确保鼓浪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挥文化遗产的公益性。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部门预算。
第二章 保护管理与监测机构
第五条 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鼓浪屿文保机构)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有关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
(二)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日常维护、修缮利用和监管工作,并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有关报告;
(三)编制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方案,研究制定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四)组织编制实施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规划,对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的维护、修缮、利用方案等进行初审,协助业主方按文物保护等级进行报批,经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五)监督业主方在批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加强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竣工验收评估工作;
(六)制定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巡查制度,建立专业的巡查队伍,开展定期巡查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监测工作,协调其它涉及保护管理的部门或机构配合完成各项监测工作;
(八)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工作,对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中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可适当给予补贴;效果突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程序和标准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非国有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所有人应向鼓浪屿文保机构报备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第七条 各驻岛其他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保护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工作。
鼓励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的自治保护组织,对文化遗产
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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