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为解决执法实际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委托无规章以上依据,处罚委托程序不够明确,不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不够规范等问题,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委托,提高行政处罚水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将制定《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充分地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于4月25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送审稿)》,强调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正确处罚、谨慎处罚、规范处罚。这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欢迎浏览。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委托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从事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以下称委托主体),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委托主体法定的行政处罚职权。
第三条 委托有关组织从事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四)符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职能任务的要求。
第四条 委托主体申请行政处罚委托,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一)行政处罚委托申请;
(二)实施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含本办法)等依据;
(三)受委托组织具备法定
武汉市行政处罚委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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