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要纳入维修资金。当发生屋面、外墙渗漏等7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提供的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等,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的维修保障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烟道、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天线、照明。供电线路、暖气线路、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维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小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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