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任务清单
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严格全县党内组织生活,促进全县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全面规范,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x办发〔2018〕x号)任务清单通知如下: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
2.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应常态化召开,当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纪检、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认为自身工作存在问题需要召开等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3.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重点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发言。
4.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5.坚持谈心谈
《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任务清单
各党(工)委:为进一步严格全县党内组织生活,促进全县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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