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七篇)
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篇一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间,2020年已逝,真是时不我待!2020年,是我走出大学校院、踏入社会的第一年,也是注定要在我人生中留下浓重一笔的一年;正是这一年,我从一个充满抱负的学生成长为了一名努力把抱负变为现实的国家公务员,正是这一年,我感受到了真真正正的成长。回首一年来的风风雨雨,内心感慨颇多,现简单总结如下:
经过“十年寒窗”的洗礼,虽然付出了艰辛,但也增长了学识、炼就了坚毅的秉性,同时也为以后的人生种植了期望;然而,数十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象牙塔内生活,是以社会经验的巨大缺失为代价的,它造就了自己凡事过于理想化的书生气,构成了崇尚自由、不喜束缚的特立独行之个性。如今,我已经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我再也不能像学生时代那样无忧无虑、养尊处优了,这是不利于自己以后的工作的,也是初入社会的我就应加以改造和克服的,以后的工作中要努力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年的工作经历使我感受到:搞好主角转换,正是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一要务。
为了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行为,我更加注重了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丰富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提高了思想认识,不断在学习中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巩固自己、提高自己。
一向以来,我就有一个完美的愿望,那就是有朝一日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时代,我就努力争取,但是限于学生党员名额有限,自己没能如愿以偿,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放下,仍然在努力争取着;因此,上班不久,我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在实际行动中用心向党组织靠拢,由于表现较好,顺利被确定为党的培养对象。
为了使自己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迅速和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我很注意对自己所从事工作实际特点的研究和学习,以便找到理论和实践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为解决实际问题寻找一个切入点,以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
在教育局上班的一年内,根据实际需要,我共在人事科、监察室和职成高教科三个科室工作过,针对不同工作的不同特点,我学习的侧重和采取的工作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在人事科,我侧重学习了干部调动、人事任免和教师工资、档案方面的知识,并参与了对一些任免对象的考察,撰写了多篇考察
报告
。(二)在监察室工作期间,针对其原则性、理论性强的特点,我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知识,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并接听、收到、接待了多次投诉教育乱收费电话、信件和上访人员,配合纠风办参与了多起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工作。
因为刚参加工作,对业务还不是很熟悉,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和不解,每当这时,我就会主动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或领导请教;对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推荐甚至批评,我都会虚心理解、认真反思;被人误解时,我也会会心一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在哪个科室,都能与同事们和睦相处、团结协作,争取获得一个好的人际关系,从而能够拥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工作起来也会更加舒心、更加起劲儿;因为自己年轻,争取每一天提前上班,主动打扫卫生区和办公室卫生,用心参加每周五下午的义务劳动,自觉承担一些较重的体力活。
虽然,自己在工作中付出了努力,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和收获,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想一想,心中甚感欣慰;但是,毕竟自己年纪轻,又是参加工作的第一年,缺乏工作经验,也暴露出了许多缺点和不足,比如: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做事过于草率;有时候不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在一些工作细节上不够细心,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工作不够沉稳,易浮躁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对此,我充满信心,相信自己以后必须会做得更好!
总之,我的2020年能够用一句话来概括: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学习。2020已经成为了历史,俗话说得好: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好好把握__,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篇二
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四、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
最新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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