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制度要求(七篇)
消防重点单位制度要求篇一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各场所要设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制订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府真填写《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记录薄》。
三、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开展学习自防、自救常识,引导疏散逃生技能,定期举办灭火演练。
四、严格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许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场所坚决杜绝携带凶器,严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有害物品。不许使用电炉、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饭。
六、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许擅自改造、装修、扩建。
七、营业时间不许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时间营业,夜间不留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住宿。
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十、法人和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活动。
消防重点单位制度要求篇二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足道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四、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六、严格检查来客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七、来客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八、发现火灾时,及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重点单位制度要求篇三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重点单位制度要求篇四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
消防重点单位制度要求(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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