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末位淘汰制(五篇)
员工绩效末位淘汰制篇一
概要...........1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末位淘汰原则.............1
第三章淘汰模式..........2第四章申诉............2
概要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同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
末位淘汰制专辑主要介绍了该制度的具体考核办法及实施手册,为企业制定员工的末位淘汰制提供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作提升,帮助员工查找缺点、不足,提高工作水平,形成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的员工末位淘汰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末位淘汰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执
行,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末位淘汰原则
第四条末位淘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
第五条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
竞争。
第六条末位淘汰坚持以每月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三章淘汰模式
第七条末位淘汰以销售部每月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一是按最末位的1%
比例进行淘汰;二是按连续三月无销售额进行淘汰。
第八条公司应完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员工绩效考核登记卡,将每月
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计入其中。每月25-30日期间将本月考核结果和半年累计考核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九条末位淘汰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按最末位的1%比例进行淘汰
一级淘汰情形:员工在当月考核中排名最后1%。
销售部每组组长当月绩效考核在所有组长排名最后1%,由销售部发放书面末位预警通知,本月内岗薪及相应绩效较正常下调10%;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在组长中排名最后1%,由销售部出示书面说明将组长降职为普通销售人员,并传达到人力资源部,公司可对此类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或适当岗位调整。
二级淘汰情形:符合上述情形的员工在预警半年内再次考核为末位1%;半年内累计考核仍为分厂最末位1%;
由销售部出示书面说明,将该员工淘汰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法》办理解聘手续。
二是按连续三月无销售额进行淘汰
公司所有销售人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没有销售额的,由销售部出示书面说明,将该员工淘汰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法》办理解聘手续。
第四章申诉
第十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每月公示期内提起申诉,具体程序为:员工提起申诉申请,说明申诉理由,由公司销售部调查处理,员工仍存异议的提交公司总经办审议,决定是否淘汰。
第十一条确因考核失衡取消淘汰的员工撤销本次淘汰记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绩效末位淘汰制篇二
企业如何导入“末位淘汰”制度
潘石屹在现代城的销售代表中,实施强制“末位淘汰”,每个月,排在最后一名的销售代表都要离开公司。其结果是,引发了两个现象:其一是现代城销售的红红火火,其二是后来的整个销售部门的集体跳槽**。
一时间,网上对这个时间的讨论纷纷杨杨,毁誉参半,但更多的声音是批判,其中,也有咨询公司的顾问发表意见,用专家的身份进行评论,批评“末位淘汰”的不可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何凡兴教授在《企业管理》杂志上,发文系统的研究了“末位淘汰”问题,在研究国内“末位淘汰”做法的基础上,探讨了企业建立末位淘汰的重要性,总结了关于“末位淘汰”的批评与反批评的观点,提出了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力市场,主张“末位淘汰”是采取内部下岗、或通过开辟其他新的就业领域,给淘汰员工以新的就业机会。这篇文章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无疑都是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客观的认识“末位淘汰”现象,有助于科学的引入“末位淘汰”机制,从而激活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参见企业管理200208《审视末位淘汰》)
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以下问题:
1、究竟什么是“末位淘汰”?
2、企业是否要导入“末位淘汰”?
3、企业如何导入“末位淘汰”?
一、什么是“末位淘汰”
在进行科学的定义之前,看一下不同企业的做法:上面说的现代城,采用的是排序法,即不论有多优秀的群体,总有人被淘汰出局;如果说这种做法不成功(网上很多评论倾向这种观点),ge的活力曲线实际如出一辙:每年评价为最差的10%的人员,要离开ge,ge是成功的,企业界很多看过《杰克?韦尔奇自传》的人,对其活力曲线没有不佩服的;海尔的“三工并存、动态转换”和许继集团的“5?8”淘汰,以及万向集团的“阶梯式用工、动态式管理”和山东潍坊电业局的“分线管理”,采用的是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办法,这也是何凡兴教授主张的一种温和的解决办法,或者说是中国企业一种成功的做法。
“末位淘汰”首先要有末位,像一句俗语所说的“十个指头有长短”,员工之间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按不同的维度来排序,排序的结果会不一样,但总存在一个末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排序的标准不一样时,末位的人员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末位与排序标准密切相关,与排序标准或者说排序工具的信度和效度有关。
其次,就是淘汰问题,不管内部淘汰和外部淘汰,并不是说淘汰员工天生就不行。人与岗位的合理匹配永远是人力资源追求的理想状态,是一个无穷逼近合理的过程,因此,员工不适合现在岗位的竞争,或者说,在企业内部某一职位上的竞争处于不利的地位,很大可能是员工没有找到适应自己的工作。如一个纪律性强和良好服从意识的员工,可能适宜做生产人员,但不宜从事市场创新工作。如果一开始进入企业后,就从事他不擅长的企划工作,必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淘汰也不是简单的将员工踢出原岗位,企业可以视自己的能力和员工的特点,协助员工发挥其优势,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但这并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其对应付的义务和责任不违反劳动法或合同的合约即可。路桥英才网-----中国最权威的路桥行业求职招聘网站
基于上述讨论,对企业“末位淘汰”界定如下:企业为满足竞争的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奖优罚劣,对排名在后面的员工,以一定的比例予以调岗、降职、降薪或下岗、辞退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在岗者激发工作潜力,为企业获得竞争力。
二、企业是否要导入“末位淘汰”
不论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在企业内部实现优胜劣汰的机制,还是将不合格员工淘汰出企业,其背后的实际假设是:企业的价值由员工创造,员工创造价值的能力有高低、大小有分别,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员工创造的价值竞争,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即其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异大小,决定了企业在竞争中的相对位置。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本身是崇尚竞争的,“优胜劣汰”是运作规律。这种运作规律,因为前面提到的劳动创造价值的逻辑,必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得到体现:不论企业实现末位淘汰与否,市场都会给出选择的――企业倒闭和破产时,裁员、人员分流、失业等现象,实际是市场为企业所做的“末位淘汰”。规律面前是平等,既然企业受优胜劣汰的规律支配,既然企业的价值由员工创造,员工也就应当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另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在逻辑也需要在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选、育、用、留”是目前企业通
员工绩效末位淘汰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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