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书写规范(五篇)
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书写规范篇一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校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校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学区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康县豆坝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文件”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通知”、“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 本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 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1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办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由主任签署,经统一登记、编号发布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书写规范篇二
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电线部分)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 209-1999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t 2812-2006 安全帽测试方法
gb 6095-2009 安全带
gb/t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15566.1-2007
则
gb/t 15565.1-2008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sb 05-1426-2001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图形符号 术语 第1部分:通用
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书写规范篇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5〕24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电监安全〔2006〕38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9〕4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安全〔2011〕74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
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防止全厂停电措施
水电部〔85〕电生火字87号文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 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3号文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
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4号文防止20万kw机组严重超速事故的技术措施 国电发〔1999〕579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电公司2001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6095-1985安全带
gb 6096-1985安全带检验方法
gb 9448-198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17622-1998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2023年国标规范性引用文件书写规范(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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