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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察员制度(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特约监察员制度篇一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参加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和熟悉税务行政监察业务,对税务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参加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参加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调研工作。

(四)广泛联系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监督和反映税务部门和税务行政人员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

(六)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收集、转递群众的举报、控告材料,向群众反馈意见,应邀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遵守行政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兼职监察员的职责

(一)协助单位“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向班子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班子的决定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协助单位“一把手”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政风行风等方面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四)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及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服务方面的投诉,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报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涉及其他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件受理后应及时移交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加强与社会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 社会的呼声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二)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特约监察员制度篇二

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及有关情况简介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89年特邀监察员制度建立以来,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邀监察员制度的历史背景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89年5月,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建立并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1989年12月9日,监察部与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会议,聘请了首批21位特邀监察员。1991年11月,监察部印发了《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特邀监察员选聘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规范。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建立并实行特

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积极投身于纪检监察事业,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各展所长,知情出力,加大了监督力度、拓展了监督渠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行政监督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地位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为了在行政监察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来看,特邀监

察员制度既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行行政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行政监察是行政体系内部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但在现行的体制下,行政监督相对于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的监督,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较为封闭。而特邀监察员制度则通过向社会广泛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引入到行政内部监察机制中来,从而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行政系统对社会的封闭。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一方面,通过他们实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使广大群众较为充分地了解行政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它不仅仅是对行政权力本身的监督,也是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推动并促进阳光行政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他们可以使政府机关更方便、更广泛地倾听到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便于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向人民群众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聘请特邀监察员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使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强制性监督制度的补充。我国现存的监督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即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非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表明,强制性监督最具影

特约监察员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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