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5篇)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篇一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66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 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 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 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 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应当。
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
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 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 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
载。
1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
16、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撰写,简易程序除外。
2.办案人员有哪些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17、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案由、违法事实及证据、等;拟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
1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9、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 名以上有关人员对、性质、情节、、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
2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二、简答题(第1、2题每题11分,第三题12分,共34分)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66分)
1.保健食品 药品 化妆品 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3.先行立案 应当协商解决 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案件查处结果 不得再次移送 5.涉嫌犯罪 同级公安机关
6.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证 原发证或者批准的 7.2 执法证件 8.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9.执法人员身份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10.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 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11.与案件有关的 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 检验报告 调查笔录 12.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3.分管负责人批准 14.通知当事人到场 15.30 30 16.调查终结报告
17.当事人基本情况 所适用的依据及处罚建议 18.责令改正通知书
19.3 违法行为的事实 社会危害程度 处罚意见 2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的理由 陈述、申辩权
二、简答题(第1、2题每题11分,第三题12分,共34分)
1、(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食品药品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2、(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决定,负责人的回避由部门其他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3、(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
(二)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送交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三)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需要查封、扣押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篇二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9-26 浏览次数:4947 信息来源:法制处
字号:[ 大 中 小 ]
sdpr-2014-050000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食药监发〔2014〕3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
4年9月16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公
开
属
性
:
主
动
公
开)《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程
序
性
规
定。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和管辖职责分工,实施行政处
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直属稽查机构(以下称为“承办机构”)具体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经机关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作出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其设置的直属稽查机构独立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实施立案、案件移送、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行为(含相应内部审批),但行政强制措施、对重大复杂案件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决定除外。具体委托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设置的派出机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以设置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由设置机关参照本细则制定。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法制审核、案卷评查等措施加强对行政处罚的内部监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行政处罚权的违法案件,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管辖。
(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管辖下列案件:
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实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2.吊销本机关核发的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
3.本级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直接查处的;
4.本机
关
组
织的重
点
监
督
检
查
发
现的;
5.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请管辖的; 6.认
为
必
要
时
直
接
管
辖的。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2.吊销本机关核发的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的;
3.4.省本政机府关
或组
者织
国的家总重
局点
指监
定督
直检
接查
查发
处现的的; ;
5.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请管辖的;
6.认
为
必
要
时
直
接
管
辖的。
第七条 违法线索、案件涉及的有关管辖问题,按照以下原则依法处理:
(一)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处
理
;
(三)不属于本机关属地管辖或者级别管辖的,视情况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或者移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处理;
(四)本机关管辖的违法案件中涉及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向其移送涉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组织处理;
(五)涉及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在本机关法定权限内作出行政处罚的同
最新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5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