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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城管,城管其实是一个城市的市容管理执法人员。城管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城管建制于1990年代,起初只是管管“游商”、摊贩,发展到后来,竟成了中国城市职责最宽泛的公权机构。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车、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等十多个方面

据我所知,城管是中国的“特产”,它行使了许多执法部门应该行使又不愿行使的职责,有些属于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灰色地带,如违章建筑本应归建设与规划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本应归工商、道路交通部门管理,乱倒垃圾应该属于环保、卫生部门管理,由于这些部门没有完全履行自身的职能,结果都由城管部门一家承担。完善的市政管理机构设计首先应该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次,责任与执法权力应该是匹配的,不能使权力小于责任,也不能使权力超过责任。

近些年来,城管部门面对舆论的批评也做了许多改进措施,如武汉市城管就发明了“目光逼视执法”,昆明城管为减少执法冲突,专门组织了女性执法队,试图用微笑与温柔来感化执法对象,似乎收效甚微。这是因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城管执法手段的有限与执法任务的无限之间的矛盾在局部范围内还是无法调和的,而这一矛盾单靠城管部门自身也无法解决。因此,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各市政管理部门的分工,划定城管的责任和权限。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城市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而且抗拒执法的行为人,要联合公安部门,理直气壮地行使拘留等强制手段;同时,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城管的执法责任、执法动机及时进行解释。回避甚至抵制舆论质询,只能给人留下被动挨打、理亏心虚的印象。

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已经试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目前有在全国普及的趋势。尽管存在许多严重的弊端,遭遇众多的质疑,但是,这一制度短期内恐怕难以废除。那么在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继续存在的条件下贯彻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我个人认为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树立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的理念。保障人权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根本目标,是政府的原始起因和最基本的功能。“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说自明的,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他们由创造者赋与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为了取得这些权利,人类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近来中央政府相当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应当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正如有大众指出的,由于多种原因,民生问题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管理实践不和谐成为当今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之一。在僵化的执法观念下,城管执法常常是“一刀切”地动用驱赶、没收工具或罚款简单方式,实施执法监督权,这样不可避免与以自谋生计为主体的被执法对象产生磨擦和对抗,城市管理执法不可避免地对其造成伤害或被其伤害。其次,处理好疏与堵的关系。城管执法长期采用堵的方式,结果造成相对人与城管的激烈冲突,影响弱势群体的生计,导致“违法”摊贩、黑车车主等与城管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摊贩、车主之间互通信息,“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打起游击战争,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城管执法应当注重采用疏导的方式,主动为小摊贩等解决谋生问题。对于黑车,已有学者提出放松出租车数量管制、解除准入限制、放松价格管制、强化资格审查、适当限制巡游服务等建议。而且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探索。

再者,遵循正当行政程序,实行信息公开,贯彻职能分离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遵循正当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信息公开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城管执法应当实行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理由公开、处罚过程公开。当前政府正在推行电子政务,为信息公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途径。城管执法还应当贯彻职能分离原则,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必须杜绝实际上存在的“管理就是罚款”、以罚款作为创收渠道、将罚款返还执法机构、以罚款养执法人员的现象,为此政府财政应当为执法机构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一旦执法以创收为目标,执法权力就无法避免“为恶”,执法行为与服务型政府就背道而驰了。管辖,而市容管理办公室是城市管理局(以前叫市政公用管理局)的一个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编制)。最后,加强对城管综合执法的监督。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很好的理念,是一种优良的管理模式,然而在缺乏民主基础和强有力的监督的情形之下,又可能演变成一种美妙的空想理论,沦为一种空洞的政治口号,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有人提出“顾客导向型”服务城管的模式,自然很好,但是,只有在顾客可以选择商家、选择服务者的条件下,顾客才能成为上帝,否则一切都可能颠倒过来。城管综合执法要转变为服务型的执法,不仅依赖财政监督、民众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等等途径,更依赖我国民主制度的健全。

我想:这些方面如果能够得到很好实施的话,那么,城管将会很好的融入到大众群体当中。同时,也能成为我国管理社会的一柄亮剑。

人们通常用“城管”来表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如今“城管”几乎成了一个贬义词,如何看待城管,它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它与当下官方大力提倡的服务型政府是否相悖,确实存在诸多疑问,我国城市管理实行建管“合一”的体制,城市的建设者就是城市的管理者,城市的立法者就是城市的执法者,这种管理体制是基于后发现代化国家中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模式所形成的全能固化制度,曾经对我国城市发展产生过积极影响。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因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衍生出执法主体粗暴单一,权限不分,职责不明,导致在具体的城市行政执法中产生了一些违背民意、违反法规的事件,造成城市行政主体与政策对象的长期对立,引发大量社会矛盾。本文拟就城市行政执法的合理路途作出探讨。对于如何进行城市管理,有“堵”和“疏”两种做法,分别体现管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

管制型政府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强制措施来确保政府政策的执行,他们不考虑政策对象的具体利益,造成对个人权利的合法侵犯,其结果是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升华,主张一切政策都必须以满足社会利益为目标,不脱离民主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本质内涵,执政要具备人文关怀,具体考虑基层群体的利益,不把公民当做单纯的政策对象,从而营造社会和谐。从现状来看,构建和谐城市秩序,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所以,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以管为主要工具,但是这种以管为主,严厉打击马路摊贩的方式却是与增进城市和谐的目标相违背的。首先,城市和谐依赖于市民较高的生活水平,而严厉打击马路摊贩只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造成商贩与政府之间的严重对立;其次,严厉打击马路摊贩,损害政府形象,更会造成市民对政治权力心理认同的降低,因为马路摊贩大多数是下岗工人和城郊农民,他们为了谋生,实行流动经营,如果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必将违背政府自谋出路,自主创新的政策目标;最后,从政策效果上看,一方面马路摊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严厉打击只会导致其东躲西藏,偷税、漏税;另一方面,也牵制了城管执法队员太多的精力,造成城管队员疲于奔命,在较高的行政成本中,无法杜绝马路摊贩,膨大的流动商贩群体存在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市容,阻塞城市交通,扰乱经营秩序等影响,严厉打击马路摊贩只会使其经历“取缔→回潮→再取缔→再回潮”这样的怪圈。为此,构建服务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势在必行,首先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制度,同时建立行政问责制,城市管理者要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对暴力执法者进行有力制裁。

其次,要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不应向执法者灌输“与小摊贩为敌”的政策,不应颠倒社会发展价值观,不应执法功利化,而应该通过公务员考试机制,组建一支能力强,高学历的执法队伍,让他们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坚持柔性执法,形成强大的执法主体,如安徽合肥市城管局招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为执法者;再者,检查监督对城管执法的介入除了以参与的方式事前介入和捕诉的方式事后介入外,也要重点落实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和为基层城管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

最后,完善城市管理的协调沟通机制,协调沟通必须要坚持平等、利益统筹、权衡变通等原则,既可以起到调整城管的行为,又可以改善城市执法者与政策对象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照顾了基层群体的利益。通过说服教育划出一块场地,以低价或免费出租摊位让马路摊贩自觉到该场地合法经营,逐渐引导马路摊贩合法经营,实行变“堵”为“疏”的政策理念,为城市管理的科学整治打开了一道口子。

同时,当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产生冲突,应通过协调机制和监督程序,这需要ngo这样的第三部门的有效介入,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除了秉承以人为本,柔性执法外,还需要新闻媒体等大众舆论的监督和现场dv拍摄等手段,让执法暴露在阳光之下,从而消除城市管理的安全隐患,并能有效扼制粗暴执法和循序渐进地杜绝无证经营。综上所述,现代城市管理是一项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生活稳定,安居乐业。因此,构建服务型城市执法模式,不仅使马路摊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且还体现了新公共管理中善治的过程和现代城市管理重在服务的本意。

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人家只错在程序上,法理没错。而我错在法理上,因为我把招牌放在人行道上。

开店时,脑子里想的只是让更多人看到本人的金子招牌,让财源更广些。其实,错不单错了理,更大的错是,这是对公众利益的蔑视,内心里除了赚钱活命,其他应该让社会良性发展的念头丝毫没有,公德与我何干?行人绕着招牌走,我丝毫没有不对劲的地方。

不少市民直言:个别城管的善举,难以改变“执法野蛮”的整体印象

9月20日,贵州都市网上两篇关于贵阳城管的帖子成了新热点。一篇名为《mm!你还当城管吗?》中发帖人称去年偶然在贵阳街头看到一名穿着制服的女城管和摆小摊的老婆婆亲切交谈。此帖一出,不少网友直赞温情女城管为“最美城管”。接着,又有网友发帖《一个城管哥平凡的瞬间》,帖中拍下了另一名男城管扶老人走路的情景。跟“城管mm”一样,“城管哥”也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赞许。

有网友对此评价说:正因为有那么多负面评价的流出,正因为社会对城管的定义似乎形成某种固定模式,一两张饱含了柔情、温暖元素的照片被蓦然发掘,才让人们备受感动。就这个饱受诟病职业,记者进

行了走访,看看大家心目中的城管是个什么样。

市民印象:

执法野蛮

“城管与摊贩的是非扯不清,但有些执法方式我实在不能认同。”家住小石城的王刚告诉记者,他亲眼看见过两个城管,在三桥把一个小贩的秤杆折断,把人家箩筐的菜踢得一地都是,“我当时气不过就劝说两句,哪晓得这两个城管当时就朝我骂起来,这以后我对城管的印象一直就好不起来。

一位女城管队员扶老婆婆

宅吉小区的李敏阿姨告诉记者:“有些城管衣服不好好扣,帽子歪起戴;说他是在执勤,手上还夹根烟,那点有人家公安正规,看上去就不舒服,还谈什么好印象。”

而照壁巷的李建华老伯则表示,晚上自家附近的工地吵得要死,自己给城管打了几天电话都没有结果,让人实在是失望。

摊贩态度:

爱恨交织

迫于生计,40岁的织金妇女张秀芝去年带着几岁的儿子来到贵阳,做起了卖小梳子、指甲刀等生活用品的小生意。他们租住在黄家湾的房子租金不到100元,每天生活费才三四元;但就是维持这样的生活,“有次东西被收了,我和娃娃只好饿肚子”,张秀芝说。

她还告诉记者,她的同乡一次买烤豆腐被办事处城管收走。第二天,她的同乡到办事处接受处罚后,却发现豆腐已经坏掉了,但也没有任何人表示歉意。在张秀芝等人看来,城管不仅态度恶劣,而且乱收乱罚,他们对城管又怕又恨。

而在贵阳北门桥大同街小吃城经营的摊贩黄新国对城管的态度则截然不同,他告诉记者,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只能靠占道经营维持生计,云岩城管大队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他安排了合法的摊位。今年一名城管队员因液化气爆炸身受重伤后,黄新国与100多个摊贩自发筹集10000多元慰问金前往医院探望。

一线队员:

我怕儿子被嘲笑

“严格执法,多数市民会指责欺负弱势群体;不管吧,领导和被堵到路的市民又会骂你不作为。”一位城管队员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无奈。他告诉记者,儿子在读小学,自己不敢在儿子的表格上如实填写自己的职业是城管,“怕他被同学嘲笑。”

城管部门:

我们渴望被认同

对于网友赞许,一线城管队员说得最多的是“感动!”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容一中队队长朱波告诉记者,这是他最近几年在网上看到的关于城管为数不多的正面消息。“现在的城管队员,最渴望的就是执法能得到市民的认同。”

朱波说,社会各界对城管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之声,让很多城管队员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仲安在感谢网友的同时表示,网友看到的只是一个小片段,城管在贵阳市的便民服务亭有几十处,像搀扶老人之类的便民服务每天都在重复上演。国外城市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冷熙亮

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在促进社区发 展和管理上,基本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给以 资助,社会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1 ]。政 府每年要制定社区发展的整体规划,出台相应的政 策,并把社区拟办的事情公布于众,征求居民意见并 加以修改。同时,政府每年要拨出资金,专门用于社 区发展和管理。在欧美等国家,城市公共管理是社 会化的,凡是属于社会的公共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 的建设与运营,都是作为独立行业出现的。本文简 要介绍国外城市管理体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并结 合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做一比较。

一、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公共 管理的主要特点

1.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

城市社区管理涉及的基本关系是政府行为与社 区行为的相互关系,从这一角度可将国外城市社区 管理模式概括为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 模式和混合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 为的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 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社区管理的行 政性较强、官方色彩较浓。以新加坡为例,政府中设 有国家住宅发展局负责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能包括[2 ] :(1)对住宅小区、邻里中心和社 区中心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2)对社区领袖和 居民顾问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及居民委员 会等社区组织领导人进行培训;(3)为居民委员会提 供场所和设施,沟通政府与社区的联系渠道;(4)发 起某些社区活动,倡导特定的社会价值观;(5)对社 区建设予以财政上的支持。

社区自治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 为相对分离。政府对社区的干预主要以间接的方式 进行,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去规范 社区内不同集团、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行为,协调社 区内的各种利益关系,并为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提 供制度保障。而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则完全实行自主 自治,与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种模式 下,社区发展规划仍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并拨款 加以实施的,但规划过程却充分体现了自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以美国为例,由于最高法 院根据宪法修正案裁定:只要不影响区域或国家的 整体发展,每个社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特色[3 ]。因 此,涉及社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利用法规 和开发计划的审批等,都要举行听政会征询社会成 员的意见。

在混合模式中,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 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 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特点在社区发展的许多方面交 织在一起。日本是这一模式的代表之一[4 ]。在政府 系统中,由自治省负责社区工作,由地方政府设立 “社区建设委员会”和“自治活动课”等相应机构。在 城市基层社区层面,日本设有“町会联合会”和“町 会”这两个层次的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组织,它们在 许多方面分别发挥着类似我国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的 作用。町会联合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垃圾的收集和清 运、青少年教育,并与警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组成联合 防范协会改善社区的治安状况。町会则承担了大量 与社区成员相关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环卫管理、青 少年教育、社区治安、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办理社会 福利、代收税款以及对保释人员的教育跟踪和刑释 人员的就业安置等。2.公共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

欧美和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具有 ·48 · 总第99 期城市问题2001 年第1 期

城市管理

©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rights :// 自由市场经济好还是政府宏观干预好的问题一 直是西方不同经济学派争论不休的问题,不同的政 府上台也会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但是进入80 年 代以来,新古典经济学占了上风,经济的市场化成了 一种潮流和趋势。在其影响下,西方国家公共行政 管理改革的市场化走向趋于明朗,出现了所谓虚拟 政府的趋势[5 ]。即地方政府通过委托、授权、承包、合同等形式,把政府的职能转移给社区、企业和个 人,而政府只负责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如英国地 方政府提供的治安、防火、公立学校、家庭福利、消费 者保护等机构,通过改革把有些机构直接承包给社 区,或者通过合同租给私人。这样既节省了政府开 支,降低了行政管理费用,又提高了效率。

三、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

1.我国与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 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不同,我国的 城市管理体制与西方城市管理的体制是不同构的。(1)我国城市管理政企不分, 管理和作业不 分[6 ]。我国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 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设和管理两个角 色,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政企分开,组织 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市长的主要精力用 于城市管理,市长首先是抓城市规划,组织智囊班子 帮助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市长通过抓规划,把国 家的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结构中具体体现出来。(2)我国的城市管理重视思想教育,带有较明显 的人治色彩。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重视法规制度, 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各部门也围绕城市管理,依法行 政。各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依

最新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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